人事信息管理制度
为保证公司人事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公司人员的管理有章可循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,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适用范围
(一)本制度所称员工是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,由公司正式接受雇佣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。
(二)因业务需要临时雇佣的短期员工,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。
二、聘用
(一)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。,并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《人员需要申请单》送行政人事部审核,呈董事长批准后,按照选拔人才的标准和岗位需求,实行对外公开招聘。
(二)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录用。
1、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《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》。
2、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,检查不合格者。
3、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。
4、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。
5、认定不适合担任本公司工作者。
(三)招聘录用程序
1、应试人员面试时先到行政人事部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。
2、项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。
3、根据需要进行专业知识测试。
4、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到分管副总经理复试。
5、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。
6、呈董事长批准录用。
7、资料由行政部门备案。
(四)办理入职手续
1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
2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
3、职称证(有职称者)
4、一寸免冠照片4张
5、体检表及身体健康证明表
6、待业证活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证明
7、其他指定的应缴文件
三、试用期管理制度
(一)本公司雇佣人员在试用期内,均应签订合同(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)不签订者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。
(二)试用期间,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,介绍本部门职能和人员情况,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,了解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,为新员工安排具体工作。
(三)在试用期内,新员工表现突出,使用部门可提出提前转正,试用期满,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考核,并填写《新员工考核表》,送行政部门,经考核合格者,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,不合格者,给予解除合同,并不发任何补偿款。
四、合同签订、续订、变更和解
(一)新入职的员工,公司将在员工入职考核合格后玉器签订劳务合同。
(二)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,应在原合同期限满前三十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。
(三)公司部门经理如想离职应该在6个月前向董事长递交申请辞职报告,经公司领导开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。
(四)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。
(五)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且不支付经济赔偿。
1、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要求的。
2、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。
3、严重失职、徇私舞弊,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。
4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(六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但应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。
1、员工因病或非工负伤的,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。
2、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。
3、公司经营困难需裁员的。
(七)员工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,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,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五、完备离职手续
(一)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,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,未完备离职手续的,公司按旷工处理或者扣留未领工资,离职手续办理包括:
1、处理工作交接事宜。
2、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。
3、交还公司资料、《员工手册》及其他办公室用品。
4、员工违约或提出离职的,需退回公司支付的有关费用。
5、员工在办完手续后离开公司。
6、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。
六、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以大局为重,服从工作安排,对拒不服从安排的予以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理,直至解除劳动合同。
七、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,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。
八、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