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酬福利
一、休假日
1、法定节假日
(1)法定节假日指开斋节、古尔邦节、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“五一”劳动节、“十一”国庆节。
(2)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统一安排。
2、带薪年休假
(1)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1年可享有3天年休假,三年以上每满一年,年休假增加一天,最多不可超过15天。
(2)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公休日、婚丧期、产假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(3)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
3.1: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。
3.2: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。
3.3:员工在公司工作满20年以上的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3.4:员工参加当年公司在工作时间内组织的旅游,旅游天数超过员工年休假天数的。未超过年休假天数的,可以补足年休假。
3.5:员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,年度内又出现上款规定情况之一的,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。
3.6:因各种原因不在本公司工作或待岗的,不享受年休假。待回到企业上班后,可享受年休假。
3.7: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在适当的时间休假。如公司未作出安排,由员工自行安排年休假的员工,需提前一个月申请,由公司统筹安排一次性休完。当年未享受的,第二年不累计。
2、婚假
(1)员工在法定结婚年龄(女年满20周岁,男年满22周岁)的,凭结婚证书,给予有薪婚假三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计入婚假的假期。
(2)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号一年内休完,需一次休假不可分休假,且不补休和累计。
3、丧假
(1)员工直系亲属去世,给予5天的有薪假期。
(2)员工岳父母、公婆、爷爷奶奶等近亲亲属去世,给予2天有薪假期。
3、产假
(1)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65天,难产增加产假7天,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7天。产假含产前15天(生产前方可开始休产假)。
(2)男职工在妻子生产期间可以申请10天护理假。
二、薪酬工资
1、员工一经公司确定劳动雇佣关系,公司将按月给员工发放工资。
三、社会保险
1、本公司员工转正以后均参加社会保险,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。
2、医疗保险,按本地区规定办理。